单位带签劳动合同合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2:28:52
在一个偶然的机会看到了我个人的劳动合同,上面所有的一切都不是我的笔体(包括乙方我的签名),之前用工单位说和我们(20多人)签的是统一合同(即多人签一份合同),但后来看到的是每个人都有一份合同,都是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代替了我们的签名,单位说即使不是你本人签字工作了这么多年也是以成事实,请问单位说的对吗、这份合同是否合法、我们有什么相应的权利等等,谢谢

1、《劳动合同法》规定,一年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每月你可向单位主张双倍工资;一年后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可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如果公司部门老大替你签了,原则上对于所代签的合同内容如果你认可,才对你有约束力,否则是无效合同,对你没有约束力,相当于未签订劳动合同。3、知道有代签和你同意其内容是两个不同概念。但如果单位有证据证明你明知的话,而你实际也是按该代签的合同来履行,则法院会推定你们双方之间合同成立。4、如果事后单位让你再签,你可以拒绝日期倒签至当前日。这样,对此前你可以按1所说处理。

代签必须进过你本人同意
否则不合法
而且不具有法律效力

单位代签合同不合法。这违背你一方当事人的意思,签合同必须经过你的同意才有效。
至于单位开始时说“20多人)签的是统一合同(即多人签一份合同)”可以理解为集体合同,但最终单位还是欺骗了你们,这当然侵犯你们的合法权益,

你们解决途径:一,和单位协商;二,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三,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四,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你们不知情当然不合理,是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