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收购,能否获得赔偿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7:48:36
我是一美企员工,工龄二年。我公司最近被一A公司收购。请问一下,如果新公司和我们更改合同,我不愿意的话,原公司应当怎么对我赔偿,包括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吗?如果A公司和我只是延续原公司合同的话,我能否获得赔偿?请详细解答!谢谢

一般情况下新单位应当继续保留原劳动合同,直至合同期满。如果新单位要求变更合同而你们不愿意的,就不能变更,合同继续履行,因为没有解除劳动合同,所以谈不上赔偿的问题。如果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按照你满二年不满二年半的工龄支付你5个月工资的赔偿金。没有代通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你的公司在被新公司收购前,两家公司对员工的安置问题肯定是有协议的,一般来说政府对收购事情也是知晓的,相关部门不会让两家公司糊里糊涂的就收购,所以,你说的事情一定有章可循的.你不要着急.

应该是延续原公司合同

通常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