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休带薪年假的计算方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22:10:48
我是06年9月份至今在同一个公司工作,我想请问一下,根据08年国家颁布的规定,08年春节我已在企业工作满1年多,是否可以休5天年假。09年春节是否可以再休5天。还是一直工作到09年后,我一共才享有5天带薪年假。有知道的朋友,请告诉我,十分感谢。

年假的计算,按法律规定计算方式如下。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2008年9月18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1 号

第三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四条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08年1月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所以从08年1月至12月,可以休5天年假。

公司可以不批春节连续5天,但12余额前,如果5天没有用完,则3被基本工资的补偿。
09年,同08年

连续工作满12个月后,职工就可以享受5天年休假了,因此从08年开始,你就可以休5天年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