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应该对我作出哪些补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7:42:04
我是2006年2月份进入公司上班,在2008年6月份公司和我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合同日期是2006.2.22日--2011年二月(五年)。现在公司要求解聘,那公司应该对我作出哪些补偿呢?
公司在2009年1月份提出要求解聘。而且缴纳的社会保险基数远低于我的工资。

公司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给予N+1的补偿,即在该公司工作N年,补偿N个月工资,解除合同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或者补偿一个月工资,这就叫N+1补偿。

你可以要求公司给你补偿3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另可以在要求其应该向你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解除金,少缴纳或未缴纳的社保金你可以要求公司给你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