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在约定的时间逾期交房,我是否也能逾期交购房尾款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2:00:05
07年我买了一套商品房,是一次性付清的那种,有部分尾款说好08年10月交房时再付,但08年10月开发商却一直没有通知交房,打电话过去问,说是由于地震的原因,要12月份才能交房,期间,大概11月份的样子,打来电话催交购房尾款,跟她(打电话的小姐)说好,12月份交房,那12月份交房再付尾款吧,她当时也没怎么说,就说晚付钱晚通知交房,因为我们不在一个地方。后来,等到12月份,快一月了,还没通知交房,就又打电话去问,接电话的小姐告知,说还没准备好,08年1月肯定交房。就又等到1月份,都等到1月15号了,眼看就过年了,还没来电话,就又打电话去,接电话的小姐还是说,肯定1月份交房,等通知吧!期间找亲戚去看过一次,被告知等消息通知交房,并被告知要交房屋违约金,因为尾款没有在10月份交。我就一直等交房的电话,都过年了,还没电话来,实在忍耐不住,找同学去看了,去看才发现后期工程还没做好,正在刷外墙涂料等工作,同学又去售楼处问,说要等春节后了才能交房。直到现在都正月初二了,也没接到售楼处的交房电话,请问我该付房屋违约金吗?一、开放商因为地震原因从10月推迟到12月份交房,因为不可抗力,我可以理解。二、开放商从08年12月份至今09年1月没有电话告知交房时间,算不算违约呢?这个应该不应该算不可抗力吧?开发商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吗?我1月份打电话几次去,售楼小姐还振振有词1月份肯定交房。请知情人有经验的人指点!非常感谢!
希望大家能够说的详细点,能有相关的法律依据最好了,谢谢!

开发商已经违约。
根据合同法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不可抗力,法律明确规定: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而且法律明确规定,在出现不可抗力之后,开发商要采取积极的措施防御灾害的发生并要及时通知业主。
所以,开发商没有履行及时通知的义务。根据综合的考虑,我觉得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