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法的工资计算和劳动投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20:23:37
我在沈阳乐购超市工作,不到一个月被辞退。日期从2008.12.28日到2009.1.14日,仅1月6日休息一天,工作17天。乐购许诺月工资816元。实发工资:559.3元。
乐购给的工资算法是816元减去60元满勤奖(之前我不知道给的816还包含满勤奖),等于一个月756元除以26乘以19(乐购说元旦那天算三天工资)

未签订正规劳动合同,因为乐购理货收银这样的员工都是这样,只签订一式两份的乐购合同,且不给员工,都是他们保留。而且签的时候合同时空白的,就让签字。
离职原因:因不满每天下班后的义务加班时间,向上级提出要过了下班时间就回家,后被辞退。

沈阳市内最低工资标准是700元/月,我现在想以乐购支付的工资低于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投诉。
问题:
1 按700元/月的城市最低工资标准,请问我这些天的工资按照劳动法该怎么算,结果是多少?
2 投诉的部门是哪里?劳动局么?还是有专门的劳动仲裁机构?是免费的吧! 投诉过程容易么?
3 靠我的如下物证,投诉会成功么?
我的证据:工资条,银行卡,原来上班刷卡时用的胸卡的相片(数码)、离职表的相片(数码)、离职那天的部分录音。
上班打卡是电子打卡,我个人无法取得工作时间的证据,只有自己的纪录。

附:
我认为最低工资算法应该用
700/21.75*(17+6) =740.23元
17是我工作天数,6是法律规定的加班补偿天数

乐购开始许诺的是一个月休息4天。我认为这本身他们支付的月工资已经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请问对么?

请各位帮忙!请体谅,一个现代活着的人基本都不差这点钱,但这口气不出不行。

加班一般应该是自愿的,加班了,单位就应支付加班费。还让签空白的合同?这个单位太黑了。单位的这种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应该受到相应的制裁。
  仲裁要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投诉要到其他劳动监督部门等。仲裁和投诉是完全不一样的。仲裁和起诉相近,仲裁机构会对劳动争议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裁决书生效后具有法律效力。仲裁是免费的,它是劳动争议至法院起诉的必经程序。
  你的证据都是有用的,仲裁时要提交。
  约定的基本工资一般对应的是一个月工作时间,即每周5日,每日8小时。超出正常工作时间的部分工资,即平时加班工资是1.5倍,双休日加班工资是2倍,节假日加班工资是3倍。你还算少了。
  但如单位否认你是2008年12月28日开始上班的,如只认可你是从2009年1月5日才开始的呢?你有相应依据吗?没有的话,悬。如单位也否认双休日加班、节假日加班了呢?最好 你先要有初步的依据更好。在此基础上再要求单位提交考勤。
  给你个方法:
  诉讼请求1、要求支付基本工资差额941元,加班工资300元。(主张从2008年12月15日开始工作的,月工资约定是1500元一个月。目的,让对方自己说出是2008年12月28日开始工作的这个事实,让对方自己承认签了合同,并拿出你签过名的合同,那你就胜算一半了,有合同对你更有利。在对方承认相应事实后,你再可确认约定的是每月基本工资816元,并说明就以单位说的2008年12月28日开始计算工资。)
  诉讼请求2:恢复劳动关系,并赔偿自2009年1月14日起至恢复劳动关系之日期间的工资损失每月1500元。(主张对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理由的解除。如果单位填写了那空白合同,并写了试用期有一个月以上,也没关系,你只要一口咬定你是胜任这份工作的,对方说你不胜任,要负举证责任,对方很难举证的。)

我个人觉得超市的计算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