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赔偿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05:17:35
是去年12月初来公司的,没有签合同。试用期一个月。当时是说好试用期工资700加补贴。一个月以后就900加补贴。由于离家近也就答应了。可事实是第二个月工资居然是800,太气愤了,都不给什么解释。而且公司这几个月也都没有都没有为我缴纳社会保险金。加班也没有加班费。可请事假工资居然是扣两倍的。公司也有几个同事遭遇是跟我差不多的。受不了。现在想辞职,请问可以获得赔偿吗?如果辞职的话,马上结工资的话还要扣一个星期的工资。公司的规矩是下个月15日和大家一起发。公司这样做对吗?由于是在南昌,感觉希望很渺茫,好多同事都不知道维维护自己的权利。

没有签合同的话,你的问题就比较难处理,但是如果你能够提供所有的工资单证明的话,你可以要求公司赔偿你双倍的工资,因为劳动法有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不签订劳动合同就是违法行为了,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但是是你自己要辞职所以公司不会给你赔偿金。

由于没有签合同,,你们当时只是口头说明。所以现在很被动。。如果你认为在这个公司有发展还可以忍到试用期完。再谈工资。如果没有发展就走人。在试用期里可以结所有的工资。。如果扣钱那是违法的,要和他们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