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裁员,不给予合理补偿,并威胁如不接受,之后万一倒闭,将什么都没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23:47:22
公司经营失败,随时面临倒闭。上周五人事逐一找我们谈话。说公司现在要提前终止劳动关系,但公司只赔偿我们1个月工资(我们里面的人都是工作了2-4年的,都还在合同期)。同时威胁我们,如果我们不接受,可以去仲裁。但万一公司倒闭,资不抵债,我们可能连这1个月工资都没有。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我已经看过相关劳动法规定了。如果公司倒闭,财务状况又是负数。那可能会出现我什么都没有。这种情况有什么好的应对措施吗?(目前公司还在运营,并未提出破产申请)

合理性的问题:
作为一个员工,你也知道经营失败了,随时面临倒闭,那么拿到多少才是“合理”呢?
很多事情,是合理不合法,但也有些事情是合法不合理。
至于所谓威胁,我们外人不好判断,也许这是实情减少双方交易成本的一个妥协方案,如果执意坚持到最后,双方拖得精疲力尽,管理方顾不上挽回损失,劳动者耽误了寻找新的就业机会,这是很大的交易成本,而且是双输,没有赢家。
倒闭的前景随时有可能发生,“今天不努力工作,明天努力找工作”是我在数年前看到的一条标语,不知道各位有没有感悟。

1、按劳动合同法该维权的决不放过,公司倒闭没关系,不用担心,财务状况是负数也不要紧,破产是将由法院变卖公司的所有财产,用于赔偿一切债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3、公司欠员工的钱,是第一顺序赔偿对象,公司多少会有一些残值,赔员工的钱应该没问题。

在理你应该能拿到2-4个月的工资 ,但是 实际情况往往并不是这样 , 按照你的情况 如果你确实不在于一个月的工资那么就去仲裁 大家都不在乎 玩玩就玩玩

如果你比较在以 那么你就咨询一下 这种情况 看看仲裁的意见是什么在做决定

或者你干脆点拿工资走人 啥都别想 有折腾的时间都找个不错的公司上班2个月了

扯淡,唬人。你拿出法律,他就老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