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劳动法相关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03:39:25
我在08年6月23日到一家比较有实力的网络公司做销售,一直到现在。而且春节期间公司无缘无故还跟我们放了一个月的假只发了300元,到现在一直都没有跟我们签合同也没有保险,公司现在又要辞我们,我们的保底工资有过1200,1500,1900,最多拿过4800(含提成),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应该怎么做,离开公司应该得到什么样的经济补偿?听说是双倍工资(是否含已经发过的)不胜感激,回答满意可多加50分
春节假期是09年1月1日到2月20日~辞退的理由是业绩不行
现在这个公司改了名字,但是老板还是以前的老板,现在我手上只有以前公司名字的业务合同。
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你现在可以收集有关证据,到公司注册登记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去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你必须向劳动局提供以下证据;
1: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包括工资条、工作服、工作证等,最好有人证)
2:你领取工资的证明。(这一点很重要,因为你要求二倍工资的凭据就是这个)
有了上面的证据,劳动局才可以受理。
在劳动争议仲裁的请求事项中,可以提出以下要求:
1:自2008年7月23日至解除劳动关系的前一日的二倍工资(包含已经领取的工资,所以在要求中要去除已经领取的工资,通俗地说,就是再要一份工资。)
2:要求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3:要求公司为你补办所有的社会保险。(最重要是养老保险。)
主要参考《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你先补充几个问题
1、春节放一个月假是那段期间?
2、准备辞退你们的理由是否告知?
3、如果从去年入职起就未签过合同,你目前需要尽力保存有关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员工牌、工资单、入职时办理的有关手续等
4、关于经济补偿,双倍工资支付,在你补充之后 我答复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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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放假的问题。北京规定,定期放假的企业应支付员工生活费,生活费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可参适用。
2、以不能胜任工作,须经调岗或者培训,仍不能胜任的方可解除。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3、用人单位改名不影响原劳动合同的履行。
4、双倍工资适用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
5、未支付保险的,可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1、你提供到在该事业单位工作有效证据--譬如工资条,你即可向劳动促裁部门投诉,该单位将会为他未跟你签劳动合同而付出双倍工资的惩罚;

2、突然要你即辞,将要支付你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经济补偿金是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一下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将要另再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3、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诉之日起7日内会作出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