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内被辞退的经济补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20:00:43
我公司受经济危机影响,在给员工放假三个月后,于2009年2月26日宣布辞退所有放假员工,对此,想请教律师以下问题:
1、对于签订劳动合同未到期的员工,给予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怎样?是否按照每工作一年给予补偿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进行?
2、对于工作年龄的规定,是指从入厂开始还是指公司开始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开始?(劳动合同是入厂三年后才开始签订,并开始缴纳各项保险)
3、“每工作一年给予补偿一个月工资”中,“一个月工资”是否是以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为标准?如果是执行计件工资制度的话,是否仍按此标准进行补偿?
4、对于上一年中休了三个月产假的女员工,在计算月平均工资时,应如何计算?
5、例如:去年月平均工资为2000元,包含了各种奖金、补助及福利,已在公司工作10年,其中最初三年未签订劳动合同,具体补偿数额为多少?
企盼回答!!

1 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 合同期内辞退按双倍工资赔偿
2 从实际工作时间算起
3 为前12个月平均工资 包括计件工资奖金以及各种补贴
4 那三个月按工资条上的工资计算
5 不是去年的工资 而是前12个月的工资

1、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从入厂后开始计算

3、是的

4、休产假也要支付工资

5、4000*10

1,对于签订劳动合同未到期的员工,给予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按照每工作一年给予补偿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进行.
2, 对于工作年龄的规定,是指公司开始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开始。
3、“每工作一年给予补偿一个月工资”中,“一个月工资”是指以上一年的全企业月平均工资为标准(或全市月平均工资的60%)?你的工资高于它就按你自己的算。
4,同3.
5,最多1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