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一下和新劳动法有关的两个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2 12:00:10
我是02年7月进现在现在公司的,在公司已经工作了快7年了。第一次合同从02年7月签到07年6月,签了5年;后来又续签了一次,到今年4月30号到期。现在公司要求我3月6号前答复是否续签合同。发给我的意向书上注明:只有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才可以申请签“无固定限期”合同。
我想问一下,1、我这种情况是否可以签“无固定限期”合同。 2、如果签的的有期限的合同,将来我要提前离职,是否需要支付给公司违约金?
最好能够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
谢谢了。

我的解答如下:
1、你可以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理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习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从你的叙述中已表明你跟你的公司已签了两次固定期限合同,虽然你不满十年工作,不符合上面(1),但符合(3)(只要你遵纪守法,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没有兼职其他工作就没事)。
2、如果公司不同意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二倍的工资。理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3、提前辞职不需要支付公司违约金,但前提是你要在三十日前书面通知公司。理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前一句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不可以签,你必须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