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请大家帮助看看有没有问题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03:01:15
一、申诉原因
本人与2008年7月11日按东营泰克拓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通知及入职要求办理入职手续,在公司工作期间直至离职当日,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事件,从未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事件发生,但被告知无理由辞退。用工期间被诉方未为本人缴纳国家规定的各项保险,且随意克扣人员工资,对本人辞退时无辞退理由,未提前30日告知,辞退当日本人虽按照被诉方要求办理各项离职手续,但被诉方仍不结算工资及各项经济补偿。被诉方对本人的用工中存在多处违反劳动法的用工事实,且在对其他员工的用工中普遍存在这类现象,可见该公司漠视国家法律法规,态度狂妄,对劳动稽查大队的多次调查取证均不理不睬,且无改正错误的态度,望劳动争议委员会能为劳动用工者主持公道。

二、请求事项:
1. 由于入职日期与工资基数及签订事件均不是事实,且合同签订是以劳动用工为前提,以减少被诉方对劳动者的责任和义务为目的,故请认定本人与泰克拓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之合同为无效合同。
2. 要求被诉人东营泰克拓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支付2009年1-2月拖欠至今之工资3012元,并按照劳动法补偿办法按25%支付补偿计753元。
3. 由于2008年7月11日入职,但直至2008年10月三月未按照劳动法签订劳动合同,申请支付双倍工资共计6666元。
4. 由于2008年7月-12月期间被诉方无故克扣本人工资,仅2008年12月一月就克扣700元之多,要求返还用工期间克扣本人工资计1339元,并按照劳动法补偿办法按25%支付补偿计334.75元。
5. 由于2009年2月23日被通知当日无故辞退,故需支付30日工资,计2500元。
6. 由于在公司共工作8个月,故辞退时需支付经济补偿2500元。
7. 按照劳动法要求依照实际工资标准(2500元)补齐2008年7月-2009年2月之社会保险。
8. 由于辞退当日未按照劳动法之规定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按照劳动法之规定对第四项及第五项请求事项支付双倍赔偿共计5000元。
9. 因申诉产生的所有费用由被诉方承担

三、证据
1. 劳动用工合同复印件一份 2. 新员工入职须知

1.不是要提前30日告知,没有告知需要支付30日的工资啊
《劳动合同法》上没这条规定的吧。

2.对工作中克扣的工资怎么办,
怎么扣的那?合同上约定了没有?如果有约定没付可以问他要的。
是加班工资没付也可以问他要的?
如果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也可以?可以要求补足的

3.对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当日结清工资的不是要进行双倍的赔偿啊
劳动法规定当日不结清,要双倍赔偿?
我没了解过到有这样的规定。

4.按照山东省劳动补偿办法,拖欠工资不是要支付25%的补偿金啊
这个是你当地政策,俺就不清楚了

5.未签订合同第二月支付,就是8月和9月吗
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很乱!
第一格式不对!
申诉人:姓名性别年龄生日住址(联系电话)
被诉人:名称
地址:
法人代表:姓名(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一、归还拖欠工资(劳动合同法没有说拖欠多付25%,而双倍补偿只有工作一个月后未签劳动合同才有,其他没有双倍赔偿规定,另劳动仲裁无须承担相关费用)
二、辞退补偿(按月平均工资*1个月)
三、补交社保
事实与理由:

请求事项过于繁琐

我看着写的好乱哦.本来还想借鉴你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