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突然要求解除合同,能得到怎样的赔偿?·<6点问题,急待解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08:43:51
请问:
*在公司工作一年公司突然要和我解除合同(已签3年合同),我能得到什么样的赔偿?
1.公司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应该提前30日通知,补偿1个月的基本工资。
如果公司单方面突然(不足30日)提出解除合同,在补偿一个月基本工资以外,还要在支付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补偿吗?劳动法有这样的说明吗?
提前30日通知,30日是自然日,还是劳动(工作)日?
2.在工作中有失误,但没有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会影响赔偿的金额吗?
3.工作期间,被公司委派到外地接受培训,现在公司和我解除合同,我用赔偿公司培训费吗?
4.由于工作忙,年假一天都没有休。解除合同时会得到未休年假能得到几倍的赔偿?
5.法定年假未满10年是5天,公司政策是12天。
法定5天以外的年假能得到赔偿吗?得到赔偿应该是几倍的日工资?

1、是的,应该是1个月工资的工作时间补偿(工龄补偿),外加1个月的额外补偿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代通知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不会,即使有失误,不会用工资来赔偿,如果这样照样违反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者向单位赔偿的各种规定
3、如果没有签订因培训后需要满足规定的服务期限之类的合同,就不用赔偿这些培训费用,即使赔偿,都是服务期未到的相关赔偿,并且不能超过培训金额本身。
4、年休假未休,应该是发给300%工资,但成都市的一例判例是这5天给予正常的5日工资补偿。
5、不能,法律支持合法规定,12天属于内部规定,在判处时一般不予支持。

一,是或者的,就是或者提前三十天,或者给你一个月工资,两个条件不同时成立,自然日
二、要看当时的处罚结果
三、要看培训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