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最新劳动法企业职工因病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18:46:57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一)款规定,劳动者因病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合同。
  用人单位因此解除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三)款、第四十七条规定,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时间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最多支付年限12年。

员工因病无法上班,员工可以根据医院开具的休息证明申请病假,也在员工病假企业仍然需要给员工发放工资,但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但是,如果员工在病愈后无法从事原岗位工作,经调整后仍无法胜任的,企业就可以提出接触劳动合同,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