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最新劳动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2:02:17
我是07年3月签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一年到08年3月份,现在公司不和我续签合同没有什么理由,请问公司是否违约,我能拿到赔偿金吗?我使用新劳动法吗?

你可以得到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你的情况属于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第(五)项: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是:劳动合同期满的。
也就是说,如果单位维持或提高了你的待遇,而你不同意续订,就没有经济补偿。否则就要支付经济补偿。
另,根据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由于按照2008年1月1日实施时起算年限,你的工作年限不满六个月,所以你可以得到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