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纠纷书面通知怎么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0:12:50
房东要收回房子,房客不肯走,房东准备采取法律手段,要先发一个书面通知给房客,要求他限期搬走。
请问这个书面通知应该怎样发,是EMS或是其他法律能承认的书面通知?
如果房客收到后不承认怎么办?

第一,为防止房客不承认逐客令,那么你可以通过邮局那种EMS发快递。快递单子上,一定要写明是收房通知。
第二,如果房客赖着不走,你可以考虑在房客不在家的时候,把房客的东西都搬到一个安全的仓库,把门锁都换掉。然后通知房客,东西在XX仓库,租赁仓库的费用由房客支付。这种方式,解决起来比起诉快多了。只要房客的东西不被损坏,房东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三,如果不嫌麻烦,那么就去起诉。官司赢了以后,可以申请法院执行。法院强制执行也是按照上述方式,给房客找一个仓库,把东西搬走。

您好:

根据您描述的事实,尝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答如下,供参考:

第一: 房屋租赁合同法律关系中的双方,其权利义务主要是由其签订的书面租房合同约定的。
如果房东想收回房子,需要看合同的约定,是否有收回房子的具体事由和情形。

第二: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那么,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

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九条 【未正当使用租赁物的责任】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四条 【转租】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五条 【租赁物的返还】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二百三十六条 【续租】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上述情形,如果承租人存在相关情形,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三: 出租人解除合同,可以采取书面通知的方式,书面通知的内容可以把承租人违约或者违法的情形列明,然后宣布解除合同,限期搬离就可以了。

第四: 或者不采取通知的方式,直接起诉至法院,当然要收集承租人违约或者违法使用租赁物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