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财产的分配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9 13:36:47
**律师:
你好!
我有个朋友正在闹离婚,现有些关于离婚财产的分配问题需要你的帮助。两人与07年12月份登记,(但男方一直未取得女方家长的同意)登记后没有举行婚礼,但男方与登记一个月后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是男方的名字),男方并收取他的朋友大约7万,对于财产两人也没有什么约定,登记后两人一直分居也没有夫妻生活,男方还时常有虐待行为,两人的工资都为个人所有。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提出离婚申请我朋友能分得其中多少财产?如果对象想抵赖怎样才能保护自己该享有的财产不被侵犯?
谢谢

第一、可以肯定他们的房子如果两人婚前、婚后没有约定,就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该均分。
第二、我国法律规定以结婚登记为准,如果两人没有特别约定,结婚登记后所取得的财产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三、走法律程序,他想抵赖也没有用。

我不是律师,但是我可以告诉你,男方在领取结婚证后买的房子,虽然写的是男方一个人的名字,但法律上讲:成为夫妻后,夫妻双方一方购得财产,如果没有特殊约定或者公证,就算做归双方共同所有。
像你朋友这种情况,离婚的话,即使房子没写她的名字,也肯定会分得相应她应得的,例如钱财。

从法律角度讲,你朋友可以分一半房产。但我不明白7万是什么钱。从情理上说,我认为登记时你朋友有什么,离婚时就带走什么,不要因为钱财,让对方低看了自己,当然如何做决定,还是看她自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