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期间被辞退是否有经济补偿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6 03:25:26

《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由此可见:
  1.单位安排的试用期不会超过六个月;
  2.单位辞退职工一般都会有“充足的理由”,否则要支付补偿金;
  3.支付的补偿金为半个月工资(可以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计算,但在实务中,一般按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如果是考核不合格或者向你出具不符合录用条件的通知,你就得不到赔偿。如果直接叫你走人,应该给你05个月工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