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人事部门失误造成的损失,由职工承担全合适吗???请赐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8 04:00:08
大家好!!我单位是05年事业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我个人是04年聘干,有效期一年,后因我单位要参照管理了,全系统人员不好再续聘,所以大家都没续聘,因本单位工资负责人,未将我聘干材料放进个人档案,(后来于08年7月份将我聘干材料放入我个人档案)导致本人工资一直未按聘干工资兑现,06年工资套改时也未按聘干身份套改.现在参照公务员管理了,我个人也参照了.在05年12月份〔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登记表〕本人身份一档也是聘干,上面章有本单位,主管部门,市人事部门公章.但现在本人身份仍是初级工,那些一起聘干的人员,聘干材料放进档案人员就是科员.现在实行阳光工资了,收入差距太大,请问这种情况可以找相关部门更改吗??现在我们主管部门答复:太麻烦、太复杂,并且涉及很多部门,无法办理,如果06年工资套就好办了。因单位造成的失误,后杲由我们个人承担,阳光工资实行后,收入差距太大,我们普通的职工想不通啊!!!!请各位高手赐教!!实在不行可以打官司吗????

先进行信访反映或者事情劳动仲裁,看能不能解决,实在不行,不妨依靠法律解决,不过非常困难。

要求相对的赔偿~不行去打官司!麻烦是肯定的!人的一生中碰到的事情很多都是麻烦的!如果怕麻烦的话很多事情的苦与弊难道自己都尝了不成(这事情必须要解决,毕竟不是小事)!!!所以要解决困难,把什么事情办好,个人心里舒坦了这才是硬道理!

能死他,肯定要钱才给办

可以赔偿,但很麻烦。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