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下我们公司是不是触犯劳动法了?可以告他们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3 23:27:16
哥哥姐姐们好,我想问下我们公司是不是违反了劳工法,我是上海宝钢检修的协力工,昨天我们劳务公司给我们开会说我们从4月1号起每个月只能加36个小时,多的按补休算,而且周六周日按一倍算,因为我们是做检修工作的加班有特殊情况,有的时候要加好多天,他们说从4月1好起到12月30起加班的天数和小时到年底结算,我想知道他们是不是违反了劳动法?
“劳务公司”就是给我们介绍工作的介绍所,以前是由宝钢检修公司给我们开工资的,但是从4月一号起由他们来管理我们给我们发工资和劳防用品,他们说加班工资要09年12月底才给我们结算,这是合理的吗?有依据么?

违法
可以向当地劳动局投诉

我不太明白你说的“劳务公司”是怎么回事。但可以肯定的一点是,你的公司肯定是违反劳动法了,因为仅凭一点就可以确定,那就是——“周六周日按一倍算”,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周六周日加班,应当按照工资的两倍计算。所以,你们公司违反了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