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裁员赔偿问题,我们都是弱势群体,请帮助我们!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8:39:48
据被辞退的员工说,如果你不愿意签字的话,就会多赔一个月的工资,一般情况是按你工作几年就赔偿几个月的工资,但是我记得劳动法上不是规定应该是N+1吗?可是人事却不承认这是裁员,请问我们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我们都是弱势群体啊! ..>o<..
谢谢大家,我还会追加分的!!!
根据你说的情况,解答如下:
1、不要签署单位所说的“协议离职书”,如果你签署了,只能拿到协议约定部分,不能按照法律规定拿到应得的。
2、公司如果要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根据你的工作年限进行赔偿,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标准为前12个月平均工资】。根据LZ描述的情况,单位还应当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待通知金,方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依据法规:《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告他们
你要注意两点:1,这段时间不要范错,让他们有借口开除你,工作上的事照常做 2,如果你和单位没有合同,要注意收集工作的证据,如果没有明确的证据,就要收集很多很多证据组成证据链。
这样你就能保证,如果公司开除你你可以得到应有的补偿(每工作一年赔偿一个月工资)
如果他们骗你、哄你、吓你。。。。你可以搬个凳子坐那看他们表演,顺便休息休息。
不要签署这个协议,如果签署了就等于你自愿,你同意辞职,已经属于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