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单方面裁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11:54:24
我07年3月底进公司,08年3月续签合同,此合同签了3年的劳动期限,从08年3月到11年3月。但是今年3月,公司要单方面解除合同,请问各位达人,我有哪些权益需要同公司争取?
一般都有n+1的补偿,但是我还有2年未到期的合同期限,这部分能否争取?

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那么对是否严重违反以上两条规定的,在你申请仲裁中,公司有举证责任,如果公司没有能够足够说明你违反以上两条规定的,你可以申请继续保持劳动关系。

还有一点要给你明确:经济补偿和赔偿是不同的:

1、对于公司给你补偿,《劳动合同法》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对于公司给你赔偿,《劳动合同法》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由此看出,如果你在进行仲裁时,公司没有能举证得到你违反第三十九条那两款规定的,单位是违法解除于你的劳动关系,你可以申请得到赔偿,即两个月的工资。如果仲裁认定单位解除你劳动关系依据充分的,你可以申请得到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