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复议的问题 在线等哟~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22:54:05
1,请问如果是对2个不同行政机关共同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应找哪个机关作为行政复议机关?
2,如果是对省人民政府的行政行为不服的,为什么也是应向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难道行政复议可以是之前作出行政行为的原单位吗?

1,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第(四)款,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2、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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