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解约的问题!急求律师解答!!!非常着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1:25:11
A公司是B公司的子公司.A公司是山东省内的一家公司,B公司是总部--北京XX有限公司.我于2008年7月与A公司签订了3年的合同.2009年初,因为A公司(山东省内的这家公司)的总经理辞职,所以B(北京总部)另派一人来管理A.结果到了2009年3月13日A宣布因无法负担经济支出已经破产,提出要与我提前解约.经理给我提供了两个选择:一、赔偿我因A提前解约的损失。二、由B(北京总部)给我提供一个进入C公司(在北京)工作的机会,但是如果去的话前两个月无工资,且不赔偿A的违约金,与A保持停薪留职的关系。两个月后要么留在C,如果C不要我,就与B再签约。我想知道以上的条件有哪些是不对的,我应该争取哪些权利,我应该怎么做才好?我现在在山东,是要回北京还是不回?
再补充一点:如果不回北京,我就可以得到A的赔偿金共4800元,也不知道4800合不合理?
如果回北京,A公司4800的违约金我就得不到了,相当于用它换了一个再去北京工作的机会,但是住房和前两个月的工资都没着落.而且我怕两个月后C不要我,B也找借口不要我.我可否要求B做书面声明保证与我签约?我可以与经理协商,但是不知道到底应该为自己争取什么?应该怎样说?都哭了一下午了.

c公司如果是B的子公司,去可以,应算集团内部调动,但没有工资是不对的,应该争取。而且本单位工龄也应连续计算。如不是内部调动,建议你先入袋为安的好。因为任何一家公司都会接受不要工资的员工来试用。你可以得到一个月工资的辞退补偿金和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记住一定要单位开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口头的无效。

个人意见还是接受赔偿为好。公司的第二种 方案存在不能实现的可能。

女孩子在工作中容易受到歧视,两个月没有工资,是玩笑吧,怀疑他们是在耍你,恶魔才会做出这样的事来。

扒皮公司,不要继续干下去了,拿到4800元,再找个工作吧。

劳动合同中应当有关于提前解除合同的赔偿问题。一般是不低于两个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