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 劳动争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06:19:41
我是2008年2月28日进入一家销售公司,应聘销售主管,试用底薪1500元+提成,转正后1800元+提成,3月1日正式上班签订了一份试用合同,4月1日调到渝东区加每天补贴10元,4月10日领到1500元。5月10日2060元+车费补贴40元,区县期间销售一直很好,直到11月19日调回主城,降薪到1500元,待职,等工作安排,2月8日安排后,自己不满意工作3月10日提出离职,3月17日离职。-----期间未签劳动合同,未买保险,周六正常上班,现有大量上班证据。现在我该得什么,能得到多少?该怎么做?谢谢!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90078010.html

就是追缴你工作期间的保险钱,这些钱需要给你交到你的个人社保帐户里面,而不是以现金的形式给你
第二,就是在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工资,是要求双倍支付的,及从3月28日起工资需要支付你双倍的工资

去劳动稽查大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