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裁员补偿问题,请大家帮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00:37:03
由于公司受到金融危机影响,被公司列入裁员名单,我的固定月工资是1800元,来公司超过半年不到一年,按劳动法可以补一个月的工资,公司也是这样做的,但我的工资单上是月工资=基本工资900+月绩效补贴900,最后只得到900元的补偿,公司这种做法合法吗?我该怎么维权?
合同上没有写明月工资,这样的合同合法吗?

补偿金一般按照劳动合同上的月工资来进行,但需不低于当地职工最低月工资。

不合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上一定要注明劳动报酬。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看你们合同是怎么签订的一般是可以和公司协商的啊。如果公司不让步只能按合同补偿你的工资。到劳动局问问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