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 医保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13:58:44
我是2003年6月在军队医院从事护理工作,2007年7月辞职,单位只给上了03年至07年的养老和失业保险,我到仲裁要求单位补缴03年至07年的医疗保险,可仲裁说单位只答应补05年以后的医疗保险。仲裁说没办法,国家没有规定05年之前必须上医疗保险,特别是军队医院。难道军队医院就可以搞特殊吗?就可以对合同护士不履行合法义务吗?

广东胡律师:

这不是特不特殊的问题,法律上没有相关规定的话就只能由双方协商来解决。

每种社保都有强制缴费的开始日期,在强制缴费之前,可以不交。单位性质不同,缴费日期也是不同的,企业单位和事业单位不同,在事业单位中,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又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