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中的企业正常生产怎么解释 急急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0:29:12
我想问一下,公司为了躲避裁员后对我们的经济补偿金能减少。现在采取让我们放假,每个月给560元钱,三个月后把我们裁掉,这样的话,最后赔偿我们的时候,这三个月应该算在内吗?不是应该是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吗?放假的三个月算是正常生产情况下吗?不是正常生产情况下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乘以年限吗?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公司曾派我到日本去研修过半年,工资是日本给了一部分,中国也给了一部分,那么算赔偿金时是不是中国的与日本的工资应该都算,还是只算中国的???
十分着急!!!!谢谢!!!!

天哪,难道所有在华日企都串通好了吗?跟我们单位情况一样一样的,不承认是经济性裁员不上报劳动管理部门,就是靠560元每月挑战职工的心理底线最后被逼无奈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