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对之前的工作经济补偿是12个月工资,我的合同时2011年7月31日到期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18:35:48
公司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对之前的工作经济补偿是12个月工资,我的合同时2011年7月31日到期,我可以要求公司赔偿我从现在到合同期满时的赔偿金?
各位之前是补偿金,是对之前劳动的补偿,之后是赔偿金,是公司违反合同,对劳动者工资收益造成损失,后者是违法的,所以公司应该给于相应的赔偿,我这种观点对吗?

楼主既然对公司有异议,那就要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解除,这里需要用人单位提供证明解除是否有充足的理由。如果解除合同的理由得不到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的法条支持,那时再要求公司赔偿你从现在到合同期满时的赔偿金也不迟,不过我觉得用人单位已经经济补偿是12个月工资也算是可以的了见好就收如何?公司的态度还是有一定的诚意的,毕竟当前很多行业在金融危机的效益都不太好。这也许正是公司的软肋。你说呢?如果你坚持要要回自己所损失的收入,也许通过你的努力你能要回这笔损失费用,但是你要得到你就耗费你的时间,其实现实生活中一般人都不愿意去打官司的,有时候想一下走中庸之道也是有道理的,你说呢?望楼主还是慎重权衡思之。

不可以

好像已经到封顶线了,你还想要。哈哈

广东胡律师:

补充回答:你的观点错误,劳动法只有规定用人单位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并没有相关符合要支付你离职后合同期内的赔偿金之说。

只能要求工作期限的经济补偿,不能要求离职日到合同期满未工作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