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关于劳动合同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18:57:13
如果在上班工作期间,不小心触电了,导致心脏不适。于是决定到医院检查,在次之前,向部门经理表达过去看病的意图,并向老总发邮件与短信告知。但领导不予理睬,并未做出答复。但其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工作,于是到大医院检查,(因工作地处偏僻,需到外地就诊)。
结果,在离岗第4天接到短信告知,因未经过任何领导批准,严重违反公司规定。已处以离职处理。要求到总公司办离职手续。
我想问,这件事情的责任一方是谁?用人单位可否单方面接触劳动合同。如果解除,劳动者是否可以得到相应赔偿。
请详细回答谢谢!!

广东胡律师:

1、你在工作期间被电击属工伤,用人单位要对你工伤进行赔偿;

2、用人单位更不得对你进行解雇,单方面解雇你要赔偿你工作期间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一下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另外1的工伤赔偿,不过你要先去做工伤鉴定,然后要求其按工伤鉴定出来的结果给予你赔偿。

如果事实如你所述,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劳动仲裁,单位无故解除你的劳动关系,要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

材料证据都要书面的好,便于查证!你这样的情况很多,以后要多注意了
但这次你找劳动部门仲裁,顺利的话还是可以胜利的 继续做下去 但是公司以后还会找茬的
(你申请过,都没领到批准,很麻烦的哦)

1、单位违法,因为如你的情况属实,则是工伤。法律规定你有医疗期,并且在医疗期内单位不能解除合同。
2、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的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3、因你没有说明是否有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你的工作年限及是否缴纳过社会保险等情况所以无法进一步帮你。注明后可以帮你作详细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