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避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动者咋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3:52:03
我朋友与公司签了3次3年的劳动合同,最后1次是06年签的,09年4月到期,公司现在拒绝续签,原因是,再签1次就进入无固定期限合同了,另外我朋友在公司算是优秀员工了,还曾为公司创造了1项专利技术产品,像这种情况,如果请律师告公司恶意规避无固定期限合同,能站的住脚吗?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在法定情形下,应予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比如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就应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签订,并可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这时企业在钻法律的空子,打法律的“擦边球”,不签没有什么不可以不合法,只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要受到侵害。可是法律不追究,因为它没犯法。

直接要求仲裁,要求与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行了吧?“规定是连续签订两次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员工提出企业应该与员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跟“工作满10年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平等的,哪个达到都能签无固定期限。

目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站不住脚的,<<劳动合同法>>是从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