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诀劳动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11:30:13
我是日照市莒县阎庄镇人,我父亲是被交通局雇用的清洁工,已工作二十一个年头,因年龄大被辞退,交通局也没有给什么补偿,,工作期间也没有签合同,我们该怎么办?请求各位领导,朋友出出主意.谢谢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四十二条(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根据以上两条规定,你父亲可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从2008年2月起至补签合同的前一个月之间的双倍工资.
3.如果单位不同意,你父亲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即两倍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年限从你父亲进单位开始算起,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4.单位给你父亲缴纳社保了吗?如没有,则要求补缴.
5.实在不行的话,那只有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5.

不知道你父亲有没有签订一些协议之类的东西,有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如果这些都没有,那么你父亲需要取得一定的工作证据或者证明,在辞退一年之内到劳动局仲裁庭进行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