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不签合同超过3年该如果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1 22:17:20
在某饭店工作时间超过3年,但用工单位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现在不想干了。饭店该如何赔偿

1.《劳动合同法》第二章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单位要支付你从2008年2月至12月的双倍工资,并从2009年1月起视为已经与你订立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因为你不想干了,所以不会再去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单位要支付你经济补偿金,补偿金的年限从你正式进单位开始算起,满一年制服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4.单位为你办理并缴纳了社会保险吗?如没有,你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即二倍的经济补偿金.

你好。
首先、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意思就是只要你在那边工作了,你们之间就有劳动关系了。
2、根据劳动合同法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你们之间已经订立无期限劳动合同。所以你们之间在法律上已经视为签订了无限期的劳动合同了。
3、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你如果不想干了,为了保险起见你可以提前一个月用书面方式向他们提出辞职。一般的工资他们要给你工资你是知道的。这里有个特殊的是因为他们没有和你签订合同,所以从08年2月到08年12月他们应该给你双倍工资。如果你想起诉他们是要先提起劳动仲裁的。还有什么不懂你可以去你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那边是提供免费法律咨询的。希望对你有帮助。

你们已经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而且自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已经超过了1年,它还没跟你签劳动合同,这说明你们已经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建立事实劳动关系,却没有签劳动合同,有着严重后果,公司应该给你付08年1月1日到09年1月1日期间的双倍工资。
现在你不想干了,他还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