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过后不给签合同,仍工作。后无故辞退。这违不违反劳动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01:30:55
如果违反,怎么索取赔偿!
谢谢!!!
起初进公司合同上写试用期两个月。本人2008年12月10日开始在那里工作。后一直没有给我方合同,2009年4月11日被无故辞退。

可以提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的
赔偿额为经济补偿的两倍。按你说的情形,不到六个月,补半个月的工资,双倍为一个月。即你的索赔额是一个月的工资

私人企业吧~~很正常的
只要他没拖欠你工作就不错了
现在世道不稳了 很多地方都辞退了很多人
更多的地方没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同时第十九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及合同期限问题。根据你的描述,你的情形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建议你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申诉,要求单位签定劳动合同。

当然违法,赔偿是相当于工作年限数的月工资

法律规定试用期不能多于三个月!那你们两个月到期了你就没问过?可以要求赔偿 不过你也有一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