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管理条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0:13:29
我工伤后入院治疗
出院时公司只为我垫付住院费
其他费用(包括后期治疗费用)公司要我个人垫付,
在我工伤期间
公司并没有支付我的生活费
这样合法吗??

你公司违反《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是不合法的。
此《条例》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29条规定,除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外;你所在单位还应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第31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你可依法向公司提出要求,必要时可向主管部门申述或向工会请求维权援助。

按照规定,工伤的医疗费全部由单位承担(劳保规定不报销药品除外),还有误工费,护理费。而住院生活费按照比例承担。
建议通过工会或者劳保部门维权。
还可以聘请律师解决。

有《工伤认定书》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