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时劳动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7 12:52:24
2004年单位裁员,因一些程续不公平,不公正,我没签字。这几年我一知再找单位,始综没给解决,一切待遇都没有,但是档案还再单位。 请问:我能按新劳动法去找吗?

完全可以!

你确定你这几年一直在找你的单位吗?

劳动争议仲裁条例中规定了仲裁的时效是1年,就是说你如果没有伸张你的权利1年,你的劳动仲裁权利将消失!从您所给这其中的说法“你一直在找”,那您可以到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 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仲裁机关进行仲裁!(因为您已经找单位协商过了,没有解决)。

仲裁不行的话,直接到法院起诉。
或者在仲裁判决后,用人单位不履行的,拿着判决书到法院强制履行

关于您仲裁的事由,可以是您所说的“裁员后,一切待遇都没有”,也可以是裁员中的一些问题,这些在新的劳动合同法中都有规定的!

相信您一定会拿到您应得的劳动权利的!

当然可以,只要当时没有解决的事可以现在到劳动局要求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