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是否构成强奸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15:14:36
我弟与隔壁村一女孩通过上网认识并见面,于见面当日晚发生性关系,次日早晨乘车来到北京居住三天后到石家庄火车站,到车站后由于等车无聊俩人便打闹玩,我弟弟卡住她脖子她就生气了,便让我弟弟给她买东西赔罪,由于我弟弟当时没多余的钱买给她,她便一气下回了家,由于出来的时候女未和家人打招呼,她的父母便利用亲戚在县公安局工作便利把我弟弟告为强奸,警察多次到我家以我弟弟的事情将被登陆网络为名,向我的父母提出要六万元人民币来摆平此事,据查实女20周岁,有正常思维,来北京期间曾到动物园买衣服期间曾被查身份证,当时实属自愿

打官司啊

绝对不构成强奸,叫她去告吧
证据 1 第一时间她没有报案 说明自愿
2 有可能女孩和警察是一伙的 这就好办了 要警察的证件
3 调出网络聊天记录 证据

不构成强奸,现在根本没有证据,并且那个女的已经满16周岁了,有民事责任能力,所以没事的,就算她们家告你弟弟也不会胜诉

警察是不会问你要钱的.其次说你弟弟强奸是要拿出证据的.估计证据不足,又想弄钱,所以才来敲诈.

不算,下次在有警察去你那里要求此事能用钱解决就尽量录音什么的!
要不就直接告诉警察让他们拿证据起诉吧。如果按你说的你弟弟不算,如果不是那我也不知道。还是问问有关法律人员吧 现在这样的人很多

不构成强奸罪,女方属于自愿,也可能是女方引诱男方发生性行为,男方并未使用强制性手段于女方发生性关系。所以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