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偿金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0:25:12
于补偿金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我有两个问题想咨询大家:

一、公司只要愿意付补偿金是不是就可以随便解聘员工(该员工合同未到期,工作表现正常也没有违反公司的任何规定)

二、员工向企业提出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已经达到国家劳动法规定的条件),企业不同意,那企业算违法吗,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吗?
谢谢各位的回答:我昨天查了下资料,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这样一条: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1、一般情况下是可以的。
2、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前提是双方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如果合同到期,单位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即使你要求,也是没有用的。企业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1、公司解聘职工需要履行严格的法定程序,而且要具备劳动法规定的解除劳动关系的条件,不是像你所说的只要愿意付补偿金就可以随便解聘员工,如果单位不符合法定条件和履行法定程序解聘员工,职工依法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员工向企业提出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已经达到国家劳动法规定的条件),企业不同意,企业并不违法也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因为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只有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续延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公司不同意延续劳动合同,是不存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的。

第一个问题的回答基本如楼上所说,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只规定了单位按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一年按一年算,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关于生活补助等费用,要按当地法规规定办理,很多地方都没强制规定。
关于第二个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见如果双方确定延续劳动关系后,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单位应该签。但关键问题是劳动者必须掌握单位确定和你延续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说合同到期后你仍上了几天班,有事实劳动关系,或者单位给你的关于延续劳动关系的书面通知等。这样在你提出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后,单位不和你签,你去仲裁才会赢。如果不能证明单位愿意和你延续劳动关系,但不和你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话,仲裁肯定会判你输的。

第一个问题:理论上可以这样说。虽然法律规定单位解除职工必须有法定或约定理由,但单位真要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实际上还是可以的,可将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