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是侵犯肖像权吗?法院这样判合理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5:35:38
我朋友在一家公司上班.2007年12月的时候有美国的API专家来公司审核.当时询问了他一些工作情况公司对当时的情景拍了照片.后来他2008年1月的时候偶然在长里的办公室看见了名为<...创业信息>的刊物里有公司的一篇宣传文章,内容是宣传美国的API专家来本厂审核通过,并对本厂的产品质量,等进行描述.在该文章的下方刊登了当时审核时的情景:照片中是专家正在询问我的朋友时的合影.
请问在公司未通过我朋友同意就将照片刊登在刊物上,这种行为是侵犯了我朋友的肖像权吗?
后来我朋友认为公司侵犯了他的肖像权,于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将公司和刊登照片的刊物告上法庭.结果法院驳回了我朋友的上诉.
请问这样合理,合法吗?

因当时录音、录像、拍照时本人是知晓的,没有提出异议。过后再提是无效的。当时没有提出异议就默认同意。
这只代表我个人的观点,不正确的话请谅解。

属于工作行为,拍照是可以的 版权属于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