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辞退,怎么维护自己的利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9 06:20:40
我们原来住在厂宿舍2楼,后来公司再租了1楼然后让我们搬下一楼住。我们不愿意搬公司就辞退我们11个人,(1楼环境不好,我住了一晚晚上阵阵臭味)。请问公司这样做,我们能不能要求些什么?
11个人当中只有两个人签了合同,未到期限。
其余9人公司都没有给我们签合同。
工资计件,但天天上班12个小时,加班费才1元1小时,这在深圳市算违法吗?
我们能得到公司的赔偿吗?
劳动局已经去过了,他要我们填表说我们要求些什么?但我们要求些什么?
还有劳动仲裁4月30立案已经排到了6月份了,现在是5月6日

你好,人生的目标并不是别人给你设定的。决定人生的,也就是人生的执行者,是你自己。朋友,祝你好运啊。

严重违反劳动法的规定,一天最多8小时,一周最多40小时,还有是计件的,好毒,连保底都没有,员工无过错被辞退你们可以根据劳动法来保障维护自己的利益

签了合同,未到期限公司应该给补3个月工资的

找劳动仲裁,什么工商局,一楼的神经

1、没签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可要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可要求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加班工资应按照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计算,具体算法如下:
加班工资的计算:
每天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实际工作时间-8小时)×小时工资×150%
法定公休日的加班工资:日工资×200%
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日工资×300%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依据上述算法,详细算出你们应得的加班工资,一并要求单位支付。
4、如果单位没有为你们建立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也可要求单位补充建立,并补缴相关费用。
5、还可以要求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6、仲裁立案人多,也没办法,只能递交仲裁申请书后慢慢等候,按规定是立案后60十日内必须结案。时间虽长,但不用你们耗着,只需接到出庭通知后出一次庭,就可以等候裁决书的下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