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的问题,请高手帮忙,急!急!特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7:34:28
我家有一层楼房出租,承租方是个旧客,已经租了我家房子三年了,现在因要成立五金公司要求和我们签订一份合同,合同上的租金是交给我们的一半,然后签四年期,说是为了少交税,所以租金在合同上要少写一点,但是租金和之前一样交给我们那么多,可是我担心一旦签订了这份合同,到时他不承认我们之前说好的租金,而且我们又不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因为合同是四年期的。我想说,合同是跟他签订的,但系可不可以签订另外的一份条款,来避免我担心的事情的发生

还有,我听说过很多公司的老板破产跑了,然后欠员工的工资都是屋主去负责付的,关于这些问题怎样去避免。我对法律知识不太懂,希望那个高手能帮帮我,先谢了!

这就是我们法律上常说的“黑白合同”的事情,在实践中房屋管理机关登记为准的白合同,即“纳税”的那份合同效力较“黑合同”效力大。
如果怕经后对方耍赖,建议签订一份新的补充协议,修改原来纳税“白合同”的租金条款,并且注明修改原因为“逃税”,这样万一对方耍赖跟你讲以白合同为准而不按照黑合同的真实意思表示缴纳租金。

此时,你可以拿着“补充协议”去法院起诉,要求判定“白合同”无效,理由为:白合同为非真实意思表示,有“补充协议”为证明,纯粹为了逃税,故白合同侵犯了国家利益,属于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自始无效,所以必须按照真实意思表示的黑合同约定租金交付已经承租的房子月份的金额,后面你也可以不续租了。当然,后面黑合同如果被判定有效的话,那么“逃税”的部分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方予以补足,收缴国库。

至于工厂倒闭厂房租赁方垫付工资的事情确实有,这是法定的,没有办法避免,不过实践上一般只垫付20%左右,如果租赁方确实没有钱的,法院也没办法执行。对于被执行先行“垫付”的,可以向法院主张,对倒闭工厂的清偿时享有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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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
在签黑合同时加一句:如交易相关合同内容有冲突,皆以本合同为准。
然后干脆再来份补充协议:
《****》(住:白合同一般都是网签合同,填写白合同的名字就可以了)为双方非真实意思表示,仅应承租方要求而签订,该合同仅作“交税”用,对双方交易金额不产生约束力。经双方平等自愿、友好协商一致,房屋实际租金为:**元/月,租赁期限为:----

你可以和他签借款合同

可以签订两份合同,一份是用来上税的,一份是约束双方合同,注明以后一份为准

我告诉你,这样的事情在租房中发生的太多。我建议你不要签所谓的什么 双合同,这样即使在法院也会很难得到支持。
合同要一年一签,这是租房的基本经验,多年一签是很容易出现问题的。除非他一次性付清,否则免谈,房子什么时候都能租,如果图小利而担大风险,真是划不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