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被无理解雇,公司藐视法律尊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16:50:39
我的情况是这样的:09年4月23日去时代第一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面试,经过重重考核后27日正式成为试用期员工,29日我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两个月的试用期、底薪为1800的合同。可是5月6日公司CEO发布新命令:凡是应届毕业生底薪为1000试用期为三个月。行政部经理要求我遵守公司新政策,否则即时解雇。我以有合同在先、新政策和合同相抵触而拒绝接受公司无理要求,于是7号早上我遭到公司解雇。第二天我发调停通知的邮件给公司,公司则回复说是因为我业绩考核不合格,认为我不称职和不遵守公司政策才解雇我。可是我工作时间才短短十天,业绩是是以月份计的,现在公司捏造罪名来证明我不合格,实际上我只是因为按照合同办事而遭解雇。公司不在乎我的调停,也不怕仲裁或诉讼。那么我准备去白云区的劳动部申请诉讼,公司说试用期合同只能证明我在那间公司工作而已,只要公司认为我不合格就可以即使解雇我。我对公司歧视应届实习生和藐视法律尊严的做法非常气愤,决定一定共要抗争到底。请问各位专业人士:我可以向公司索赔的具体项目有哪些?胜算有多大?公司现在捏造罪名对付我,我手上只有试用期合同的备份,7号遭解雇时我拒绝签任何文件,只是退还了办公用品。所以公司没有出示任何我不胜任工作的证据,也没有办理离职手续,后来公司总经理向我道歉承认是公司的过错,可是我没有当场录音。那么我应该怎样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呢???请大家帮我!!!谢谢!!!(备注:公司前几天通过银行转账发了四月份的工资。)

只能算运气不好碰到垃圾公司了

试用期找个理由辞退你很简单的

就算你告到法院哪怕赢了也是得不偿失

退一步海阔天空吧

基本上你没胜算,企业要找证据很好找的,而且你还要考虑到以后会不会在同行业做的可能,口碑也是很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