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商铺,租户乱收费等法律问题咨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3:08:59
有一商铺,业主要求凡是签订租用新合同都要收一次2000元的款项,称之为合同费,而且一签就1年、最长也就2年,每续签都要再收一次合同费,这种无理由的钱属不属于违反《合同法》?合同法里面有没有规定商铺铺主乱收费的条例?

合同讲究平等自愿,如果双方已签订租赁合同,对于合同内容不可随意变更,必须协商一致

合同的条款
可分为基本条款和普通条款,又称必要条款和一般条款。当事人对必要条款达成协议的,合同即为成立;反之,合同不能成立。确定合同必要条款的根据有3种:①根据法律规定。凡是法律对合同的必要条款有明文规定,应根据法律规定。②根据合同的性质确定。法律对合同的必要条款没有明文规定的,可以根据合同的性质确定。例如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价款是买卖合同的必要条款。③根据当事人的意愿确定。除法律规定和据合同的性质确定的必要条款以外,当事人一方要求必须规定的条款,也是必要条款。例如当事人一方对标的物的包装有特别要求而必须达成协议的条款,就是必要条款。合同条款除必要条款之外,还有其他条款,即一般条款。一般条款在合同中是否加以规定,不会影响合同的成立。将合同条款规定得具体详明,有利于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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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铺主的行为是违法的,可是小孩子的话不能轻信啦~~- -||有些事情还是请教专业律师比较保险~(咱是小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