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共同犯罪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8:51:52
甲与乙共谋盗窃汽车,甲将盗车所需的钥匙交给乙。但甲后来向乙表明放弃犯罪之意,让乙还回钥匙,乙就还钥匙给甲了。没有钥匙的乙,用其他的方法还是偷到了汽车,请问甲还构成既遂吗
说说意见啊

对于回答既遂的,我想问,如果甲想变成中止,就要阻止乙的盗窃汽车,但是乙答应不盗窃后,第二天又去盗窃汽车了呢,肯定会还构成既遂的,如果是第三天、第四天……第十天、第二十天……第一个月、两个月……一年、两年乙又去呢……性质有什么不同吗? 难道要阻止乙一辈子才能够构成中止吗?

对于回答是构成中止的,我想问我国刑法规定:在共同犯罪中,一方停止犯罪并有效阻止犯罪结果发生,才构成犯罪中止,而甲没有有效阻止乙犯罪结果(偷盗汽车)的发生,不是应该构成既遂吗?……

构成共犯!

在共同犯罪中,一方停止犯罪并有效阻止犯罪结果发生,才构成犯罪中止.

这种情况,明显没有阻止结果发生,构成既遂不存在任何异议!

补充:共同犯罪的原则是: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现在乙的行为仍未超出原来两人共同犯意的范围,仍应视为共同犯罪!但是,甲没有直接盗窃,这在审判时候会作为一个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楼主对有效阻止的含义还是不太清楚,甲直接报警或自首将乙抓获,难道不是有效阻止吗?而你所说的情况在第一次停止偷车就已经是有效阻止了,而接下来再去偷,那是乙独立的盗窃罪;

另外,我见过很多个律师把这种情况认定为中止.我不知道你们读的书是什么年代的,如果太远了,可以去查查现在关于共同犯罪的成立相关知识,或找几个过了司法考试的人问一下,他们都会告诉你:绝对是既遂.

不构成。
该案例中包含了两个过程
1,甲与乙共同盗窃,由于甲的放弃,导致犯罪中止。
2,乙单独实施犯罪,并既遂。

甲是犯罪中止。。。乙是既遂

不够成。犯罪中止。甲放弃了盗窃,且收回钥匙。乙通过其他途径既遂。

不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