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没给我签劳动合同,我可以直接走人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09:42:03
刚进公司的时候,负责人口头告诉我试用期为半年,半年后转正再与我签定劳动合同。我在公司干了一个多月,期间任何书面形式的协议、证明都没有,我也没领过任何工资之类的报酬。后来发现我不大适合公司给安排的工作,这种情况下,我可以直接走人吗?另外我可以再向公司要取那一个月的工资呢吗?
如果我要想向公司要取一个月工资,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呢? 是不是还需要找人证明我在公司工作过呢?另外公司未与我签定任何合同、协议,我也付出了劳动(虽然只有一个月),是不是可以要双倍工资呢? 这方面我也不大懂,说的可能比较幼稚,谢谢大家利用自己的宝贵时间为我解答了!

可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你可以向公司要一个月的工资。

试用期半年?至少要三年以上的固定合同期限或无固定的才能六个月。

看你们约定的期限到底是多长,如果现在还在试用期内的,可提前三年通知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公司结清工资。

可以走,如果你想要那一个月的工资的话,也能要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