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的继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12:05:26
甲有两个儿子,乙和丙.甲和长子乙是农村户口,次子乙的户口早年转到城里去了.甲过世后几年其承包的山林土地要征用了,请问次子乙有继承权吗?

土地可以继承,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国土工作人员:

1:没有继承权。
原因如下。你可以在征用前,与村委会签定承包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3:因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可以继承的权利。我国并没有哪一部法律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从法理上讲,这是因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来自集体成员和集体组织的合同规定,是一种约定的权利而不是法律赋予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的特定权利。

有,因为父子关系当然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