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小案例到底是否是无因管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04:34:12
我看到一本辅导教材里,一个案例前后在两道题里的解释是相反的。案例如下,甲的邻居家失火,甲怕殃及自己家,拿灭火器帮邻居家灭火。一个解释为是无因管理,理由是不管怎样都维护了邻居家的利益。另一个解释是不是无因管理,理由是甲的本意出于维护自己的利益,主客观不一致,不符合无因管理的要件。请高手指点!!!

确实是无因管理,关于他利益的保护在本案中不能影响无因管理的认定,本案中,甲有管理邻居事物的意思,且没有法定义务,确实给本人带来了利益。符合无因管理的要件,因此是无因管理,08年司法考试多选里面就有这个选项,同样认定为无因管理。

虽然我也偏向于后者
但是楼上说是考试原题那么就按照考试来
考试中这个就是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是无法律规定,为了维护他人利益进行的行为,虽然案例中甲是怕殃及自己家,但是维护的邻居的利益,是无因管理

是无因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