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劳动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1:13:08
我工作的医院规定第一年刚进医院的护士晚上下班后必须留下来帮忙到晚上九点才下班,就是是白天和别人一样正常上班,晚上还要多上3个小时,可是这3个小时不算加班也不算超勤,请问这个合法吗

不合法,她们还是在欺负你,努力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吧!

这已经违法了,
你可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并要求医院支付平常工资150%的加班费,
对于以前拖欠的加班费,
还可要求其支付相应赔偿。

注意收集能证明你加班的证据,
如:加班出勤单,同事证言 等
祝你好运。

咱就是劳动保障局里的小兵哦∩_∩

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 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不合法,拿着劳动合同法跟它论理。

我也是护士!想到就很气氛!谁来保护我们的权益啊!

这个不合法。要是加班就有加班费,超过8小时就是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