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劳动法辞退员工的经济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8:25:49
本人是从2004年7月20号开始到上海同顺商品检验有限公司上班,合同是一年一年续签至今,2006年春节过后调到广州办事处工作,2008年底这边业务结束公司解除了广州办事处,而我因处于孕产期公司与我续签了一年合同。现在公司有意与我协商终止合同,我的情况比较特殊,所以想咨询一下懂这方面法律的人士给于高见,以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我现在刚休完产假(BB出生于2009年02月18号),现在处于哺乳期,如果公司现在终止合同需要做出那些赔偿。

单位跟你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协商一致的,要给予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足半个的半个月,你这样一年一签的合同,若到合同终止(是到7月20日吧?)不续约的话,只能从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
若未到期终止就从04年7月20日开始计算.

解雇哺乳期女工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违法经济补偿金按双倍支付,就看你是不是也愿意解除合同了.给你一份愿意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