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怎么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22:20:45
我05年9月与一家公司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签到09年9月30日到期,公司上月通知我这月终止合同,该怎么赔偿我?

广东胡律师:

在合同期内,公司单方解除合同是违法的,要支付你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一下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你工作时间是3年10个月,也就是说经济补偿金是4个月工资。

单位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你的话,还要另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